检察官的理论成果不是本本上说说的,指导办案还真有“两下子”浙江两项建议收入刑法修正案草案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近日结束的我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推进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已有30余项理论研究成果成功转化,其中由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而来的两项立法司法解释建议,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刑法修正案草案第6稿中。 近年来,为防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出现“空对空”的情况,省检察院提出要及时把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的生产力、办案的战斗力和法律监督的能力。为此,我省检察机关从理论研究选题开始,紧紧围绕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尤其是对检察实务中的难点,及时组织全省理论研究骨干进行集体攻关,产生研究成果后再转化为领导决策、制度规范和办案指南,推动、促进了检察工作,不少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也因此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4年以来,省检察院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打击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和查办医生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案件中碰到的问题,先后组织进行全省性调研,研究成果迅速被全省各级检察院运用到办案实战中,有力地打击了有关犯罪行为,相关成果最终还被转化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一纳入刑法修正案草案中。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省检察院近日专门召开会议,并决定在宁波市检察院、苍南县检察院、永康市检察院建立全省首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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